中午,吃饭时间。
赵烨又跑去林嘉茉那儿蹭饭。
不过项南带得菜也不错,是四喜丸子。
因此赵烨忙得两边跑,这边蹭一点,那边蹭一点。
“瞧你这出息。”项南无语道,“干脆坐一块吃吧,省得你两边跑了。”
“行啊。”林嘉茉一听,立刻拉着方茴坐了过来。
见她如此热情,项南都是一愣。
“陈寻,等会你还打篮球么?”林嘉茉一边把自己带得带鱼夹给项南,一边笑着问道。
“呃……先不打了,我等下去音像店买磁带。”项南迟疑了一下道。
“好啊,一起去呗。”林嘉茉立刻道,“你喜欢听谁的歌儿?”
“张國荣。”项南回答道。
方茴一听,顿时一愣。
张國荣也是她的偶像。不过九零年代,港台更红的是四大天王、王菲、陈慧琳、郑秀文等等。
而张國荣八零年代时最红,现在再提他,好像是有一点过时了。年青一代,喜欢他的还真少见。
“张國荣?!”林嘉茉都是一愣,没想到项南口味如此独特,居然会喜欢这么老派的艺人。
“哎,不对啊,陈寻,你不是喜欢听摇滚么?”赵烨疑惑地问道,还顺手一掏,从项南桌斗里掏出几盘磁带。
全部都是摇滚乐队的磁带,诸如涅槃、枪花、ac/dc、u2之类,一盘张國荣的磁带都没有。
“只要是好歌,我都有涉猎。摇滚、民谣、流行、嘻哈、电音、r&b……”项南连忙道。
“那后街男孩的歌你喜欢么?”林嘉茉问道,“我跟你说,他们的歌儿也可好听了。”
项南笑着摆摆手,“没听说过。”
其实,后街男孩也是他非常喜欢的组合。他们的歌质量都很不错,而且五人的和声契合度也非常高。
因此好歌简直数不完,像《aslongasyouloveme》、《iwantitthatway》、《everybody》、《showmethemeaningofbeinglonely》、《shapeoftheheart》,等等等等。
只不过,他知道林嘉茉是后街男孩的歌迷,所以才不想附和着她说。
“没事的,等下你听听看,我保证你一定喜欢。”林嘉茉热情的道。
项南一听,尴尬地笑了笑。
……
大家聚在一起吃午饭。
吃饭期间,大家有说有笑。
只有方茴一个人沉默不语,只是默默地吃自己的饭。
吃完午饭后,为免林嘉茉拉自己去音像店,项南便以刷饭盒为借口,改去了学校的图书馆。
随后,自己找了一个安静的角落码字。
他现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码字上。
学业他从来不担心,毕竟以他的学识,当院士都富富有余。
高中课程,对他来说,更是马尾穿豆腐,不值一提。
而跟方茴的感情,如今也才刚起步,还没有任何进展。
因此项南现在不忙别的,就忙赚钱。
他虽然现在只是高中生,平时用钱的地方也不多。但无疑兜里有钱,就比没钱来得好。
而且,他还另有一番计较。
方茴的性格太过敏感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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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寻刚开始的时候,只是跟沈晓棠说几句话,属于男女之间正常的交往,方茴就已经开始胡思乱想。
项南不敢想象,将来他毕业之后工作,跟女同事应该如何相处。
而且,方茴是属菟丝花的,一时一刻都离不开陈寻。
上大学之后,两人因为专业不同,不能够总在一起上课,她都因此而心生闷气。
而将来毕业找工作,两人很难进同一家公司、同一个部门,到时候方茴又不知多憋闷了。
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赶在毕业之前,就赚到足够的钱。到时候,不必去工作,可以天天在一起享清福。
那样的话,才能保护他们的感情免受冲击。
而要达到财富自由,起码也得千万起步。
如今是高一,距离大四还有六年时间,可算是任重而道远。
……
项南认真的写着。
图书管里虽然有很多人,但不是看书就是写字,因此他并不惹人眼球。
自然,他写书的事,也不会被人知道。
但就在这时,却听一人道,“原来你在这儿呢,早说呀,亏我还在音像店等你半天。”
项南眉头一皱,抬头一看,果然是林嘉茉。
没想到,她居然会找到这里来。
“我忽然想来看看书。”项南讪笑着解释道,“不好意思,连累你等我。”
“没关系,”林嘉茉摆摆手笑道,随后递过一盒磁带,“对了,这是我刚买得后街男孩的磁带,送给你听听看。”
“这怎么好意思呢,花了多少钱,我还给你吧。”项南一听,连忙说道。
“不值什么钱的,你就收下好了。”林嘉茉摆手笑道,随后自如的坐下,好奇的凑了过来,“你在看什么书啊?”
项南想遮掩,已经来不及,被林嘉茉看个正着。
“咦,你在写东西呀。是?!我能看看么?”她好奇的道。
项南不好推辞,只好将刚写好的,给她递了过去。
林嘉茉接过一看,却是一篇科幻,名字叫做——《瘟疫》。
它原本是燕垒生于零二年创作的作品,讲得是未来世界,人类突然面临一场极其残酷的瘟疫。感染病毒的人,会全身石化,变成一尊石像。
主角负责销毁石像,一日遇到女主角,得知石像内的人还活着,只是时间概念大幅延长。他们的一秒,就相当于人类的一年,或者更长。
主角被女主角所打动,对销毁石像提出质疑,最终放弃晋升的机会,并在感染病毒之后,选择与女主角共沉沦……
这是一部相当优秀的科幻,曾经获得银河奖读者提名奖。既深刻的剖析了人性,又歌颂了爱情的伟大……
林嘉茉好奇的看了起来,原本她对科幻,是没有什么兴趣的。
她喜欢看得是言情,尤其是那些酸酸甜甜的恋爱,让她总能够看得想入非非,欲罢不能。
但既然这篇是项南所写,她再不喜欢也要咬牙看一遍。
但出乎她意料的是,这篇居然很好看。
故事精彩,人物生动,尤其故事结尾,男主角不惜耗费千年时间,也要去吻自己心爱的女人。
这种跨越千年,生死不渝的爱恋,一下击中了她的心房,让她一瞬间就落下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