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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看书 > 都市言情 > 123度谋杀案 > 第十五章 诡异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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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现状更新:

生存人员:狐小妖、吕晓颖、孔婕、曹雪、严峰、金天一。

被吸血昏迷人员:施耐儿、张小凤、王子轩、华洛洛、赵娜。

失踪人员:老板娘。

掉线回归人员:区启之。

隐藏人员:区晟之。

“咚!咚!咚!”

狐小妖用自己全部的力气撞着房门,她的身材很瘦弱,没有多少力气,除了皮就是骨头,每撞击一下,就会非常的疼痛,但是,她还是用自己最大的力气撞着。

她的心声:“对不起,赵娜,如果不是我,你就不会遇到这种事情,如果不是我要你来帮我,你就不会被人袭击,就不会面临生死的危险……对不起……”

三天之前。

妖精的情书杂志编辑室:

杂志社的其他员工都不在,只有狐小妖和赵娜两个人。

赵娜:“呐,老大,你找我什么事?”

狐小妖(认真的表情):“还记得我跟你说过的区启之和我妹妹的事情吗?”

赵娜(面无表情):“记得,怎么可能忘,区启之就是杀你的凶手,为此,他坐了五年的牢房。如果不是他运用自己的犯罪天赋帮助警方办案换取减刑,他现在还在牢房里呢。”

狐小妖:“我最近,现了一本日记,是我妹妹的日记,她藏在一个暗格里,如果不是意外,我还真现不了。她藏的这么隐秘……”

赵娜:“是因为内容很重要……”

狐小妖:“对。但是,整个日记本,只有三篇日记。日期离现在最近的是第二篇和第三篇,是她死亡前一天写的,我根本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第二篇:

昨天,区启之做了一个梦,今天,他把它记录在了日记本上。

错了吗?

我们真的错了吗?

也不算错吧。

那……我所作的一切究竟算什么?!

我走在大街上,不知道该去哪里,也没有回去的地方,只是机械的前行,被这个世界讨厌着。路过的人,都戴着熊猫的头套,我看不到他们的脸。

忽然,一个戴着熊猫头套的人故意撞了一下,然后看了我一眼,走开了。我没有理会他,继续走。接下来,不断有戴熊猫头套的人撞我,我实在忍不下去了,抓住不知道是第几个撞我的熊猫人,想给他两个耳光。

“你打我啊!唉,说你呢,有种你就治死我。”一个女孩的声音透过熊猫头套,传入我的耳朵,说一句烂大街的形容词,这个声音,熟悉又陌生。

女孩摘下了头套,让我看到了她的脸。

(我的心跳瞬间飙到了一分钟一百二十下。不是心动,是恐惧,胆怯之类的感觉。)

“吴……吴丽丽……”

“有种你打我啊!”她趾高气昂地说。我放开她,没有一丝一毫动手的胆量。

“对不起。”

(我只能这样说,我幻想过无数次和她偶然在街头重逢的场景,包括擦肩而过,蓦然回,大打出手,但是,都只是我的幻想。我们四年没见……就算再给我四年,我也想不出一个好的开场白。

我对她做过很过分的事,而且,已经受到了我能想到的最残酷的惩罚,所以,我不在乎她原谅不原谅我的。

那件事改变了我和她两个人的人生,比起我,她可能会好很多。但也说不定,一个女孩,为了逃离我,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继续生活,那里的街道她一条不认识,那里的人她一个不熟悉。她或许也会在深夜独自一人偷偷抚摸一下我留给她的伤口,然后靠在墙上,静静地深吸一口气,望着窗外想一些这样或那样的事。总得来说,应该也很不容易吧。)

“哼!”吴丽丽冷哼了一声,转身离去。

“丽丽姐,你好厉害!他吓得都不敢动唉。”吴丽丽身边跟着许多许多的女孩,俨然像一个大姐大,她的“小妹”们如是说。

“他欠我的!所以他不敢动!”吴丽丽说这话时,特意看了我一眼。

……

接下来,是我和吴丽丽坐在书桌前的一段对话,外面的天空不大,不足够小鸟飞行,阳光正好,不足够让我们心情大好,温度微凉,空气自由清新,我最喜欢的天气。我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完成了我和她的对话。

“从我身边滚开。”她非常生气。

我摆出一副很悲伤的样子,用手捂住心脏的部位,脸上是一副非常忧郁的深情,就是那种小说男主角能够让女孩看一眼就觉得心疼的样子。

“不要这样,吴丽丽,我真的很抱歉,我知道我无论怎么说也不能挽回什么,但是……我还是想……”说到这里,我故意假装哽咽了一下,一副快要哭的神情。

“想怎么样?闭嘴。”她问。

“我其实喜欢你。”

“那为什么伤害我?”

“爱与恨只有一线之隔。”

“真的吗?”

我点燃一支烟,望着窗外的场景。我是一只小鸟,我不需要归宿,只需要飞累时一个能够歇息片刻的枝头。所以,天空大不大,和我并没有什么关系。把烟从嘴里吐出,低下头,不知为何流下了眼泪,声音真的哽咽了:“啊……真的……”

这是我的第一段梦,它到这里就结束了。梦就是这样,没有逻辑,丝毫不合理,没有情节,从来不连贯。但却是我们最真实的心理写照。说明了什么?我在吃了苦头以后开始知道悔过了吗?我为自己还存着一点良知感到沾沾自喜,并且开心了一整天。

我的第二段梦……烈日,骄阳,炎热的天气让人的穿着更暴露,也更难掩饰心里的欲望……校园,教室,无聊的生活让人的心情更压抑,也更难控制心里的烦躁……我最不愿意回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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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启之和上日记本,沉默了一下,抬起头望着天花板。

真得够了,够了。够了!

他疯一样把日记本扔在地上,把房间里他能砸碎的东西全部砸碎,把碎桌子,窗帘,床垫之类的东西放在一起。坐在中央,划着一根火柴,点燃自己嘴上叼了很久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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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本的封面上,掉落着一张照片,看不清是什么人的照片,但是保证,不是你们想得那个人。照片是看不清的,因为上面被红色的液体打湿了。再往上看,红色的液体,是从区启之的手腕处流下来的,顺着他纤细的手指,让钢琴家都自愧不如的美丽手指,缓缓滴落,在空旷的房间中出滴答滴答的悦耳声响,每分钟滴六十次,静静地配合着生命和时间的双重流逝。

有一天,有人翻开他的日记本,会现最后一页写着:“再见,各位朋友。”只不过,“再见”两个字被划掉,改成了……“永别”。

永别了,你绝望死去时,像初秋清晨的凉雨一样静美。不是夸你,是真的,人们不会刻意去记秋天是否下了雨。

外面的天空不大,不足够小鸟飞行,阳光正好,不足够让我们心情大好,温度微凉,空气自由清新,今天是你最喜欢的天气。

赵娜(心声):“这篇日记,是以‘区启之’为第一视角写的,但是,绝对不是出自区启之的手笔,可以感觉到,笔者是在把区启之当成了一个娱乐的方式,目的是让他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

第三篇:

很多年后,你还没有成家,立业更提不上。但是,一个小姐莫名其妙的给你了一个邮包,里面是一个小女孩,说是你的孩子,于是还没成家的你就多了一个女儿。你的女儿叫小红或者叫小丽,也可能叫小娜。

你抽着烟,是葡萄或者是黄山,也可能是白沙。

你推着你的女儿在大街上漫步,这天是晴天,或者是雨天,也可能是风天。

你碰到了小学时的同桌,她叫小芬,或者叫小云,也可能叫小华。她挽着一个像肥猪的大款,跟你打招呼。你小学同桌撒娇地说想喝能杀精的可乐,大款去买。她问你在干什么,还在社团混吗。你说她大学时不是也混社团的吗。她说她混的社团是为了混日子。你说你也是混日子。你问那个大款养她吗。她说是。你说看她嫁个这么好的老公真替她高兴。她说养她不一定就是她老公。你说,做女人真好。她笑了,大款回来,她喝着能杀精的汽水。你推着你的女儿默默走开。

你在超市遇到了童年的挚友,他是一个经理,叫小刚,或者是叫小军,也可能叫小明。他问你现在在干什么,还在社团混吗。你说不在了,但是还在混。他说要请你吃饭,你百般推辞,最后去了。他叫了一桌的菜,吃完才想起,一股地沟油味。

你吃完饭出来已经天黑,你来到了小姐最集中的地方,这里很热闹,像看名车,就得来这里。这里停着一辆奥迪,或者是一辆宝马,或者是一辆奔驰。你还是推着你的女儿,你告诉她,这里没准有你妈妈。一个小姐叫住了你,是一个暗恋你多年的初中同学,姓赵或者姓王也可能姓李。她已经忘了你叫什么,拼命拉你让你照顾她生意。你说你带着孩子,她说她也刚刚生完孩子,还有奶,还可以喂你的孩子。你还是拒绝,因为你的口袋里只剩下五块或者十块,也可能是十五块人民币。

你再次前行你是为了散步,或者是为了购物,也可能是为了去坐火车。但是这些都不是,你是去杀人。

你来到了市中心,或者是城乡结合部,也可能是乡下。来到一间别墅,或者是一间平房,也可能是一个临时搭建的蜗居。你找到了你要杀的人,是男的,或者是女的,也可能是两性人。是你的女友,或者是老师,也可能是你的兄弟。你杀了他,用手枪,或者是水果刀,也可能是赤手空拳。你捂住了你女儿的耳朵,或者忘了捂住,也可能是有意没捂住。你杀了人,很害怕,或者是很平静,也可能很激动。你为你杀的人惋惜,或者是哭泣,也可能放声狂笑。你忘了,或者是一开始就没打算记住,也可能是记住了装作没记住为什么杀你要杀的人。你是为了钱,或者是为了报仇,也可能是顺手送你要杀的人一程。

你埋了尸体,或者是随便扔了,也可能带回了家。你有家,或者是有一间房子,也可能什么都没有。

没有你叫什么,也没有你或者叫什么,也没有你可能叫什么。你那时在干什么?是社团的人?是被包养的人?是经理?是卖身的人?是杀人的人?

你不会知道我现在想什么?当你在看到我的脸时,你不会认出我,或者是装作不认识我,也可能在我装作不认识你时故意上来和我搭讪。那时我的脸很平静,或者是我的脸狰狞的不像样子,也可能一如少年。

没有我叫什么,也没有我或者叫什么,也没有我可能叫什么。你只会说你不会去怎么怎么样,你也不想怎么怎么样。这样的句子很潇洒。你说你的青春你做主,这样的句子也很潇洒。你只要做自己便好,这样的句子也很潇洒。

代言,代到这里吧。

赵娜(点燃一支黑将军,深吸一口):“两篇日记与其说是日记,不如说是一种心情的宣泄,有一种看不懂的感觉,尤其是第二篇,我实在是……如果你不告诉我是日记,我会以为是什么荒诞文学。我得说,你的妹妹是一个文学鬼才,所谓的鬼才就是,鬼都不知道她到底会写出什么东西。不过,实话实说,两篇日记一种真实的颓废感和压抑感让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狐小妖:“除此之外呢?”

赵娜(斩钉截铁):“这不是你妹妹写的!是一个男人写的,而且,是一个‘疯’一样的男人写的……”

狐小妖:“对,我怀疑,我妹妹保存的日记……这个日记的主人……是区晟之!”

赵娜:“区晟之的日记,如果是那个疯子写的日记,那就难怪了……但是,你妹妹怎么会有区晟之的日记?!”

狐小妖:“很简单,他们早就认识!!!比她认识区启之还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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