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报警吧
柳宸看得出平头男子肯定平时没少做一些损人的事情,就他那态度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让柳宸两人有些反感。
“那我也不和你开完笑了。”项林话音刚落,一个箭步冲上去,重重的踢在平头男的腹部,平头男往后倒退的同时嘴里还吐出一些不明物体,看着很是恶心,重重的摔在地上后倒地不起。,晕了过去。
柳宸默许了项林的做法,他们两个都不怕这个平头男会危及到他们的安全。
项林拍了拍手问道:“要不要把他绑起来审问一番。”
柳宸肯定是不同意这样做的,在他看来这种做法有些鲁莽,说不定平头男还会因此做一些文章。
“让警察过来处理比较好。”说完就拿出手机给赵梦玥打了个电话,这个时候赵梦玥肯定是睡着了的,她迷迷糊糊接通电话听完柳宸告诉她鸡舍的事情后立马从床上弹起,表示马上出警过来。
挂完电话后,柳宸两人来到了鸡舍外面透风,鸡舍一大股异味儿,呆久了让人有些不舒服,他们也不担心平头男会立马醒来,从项林那一脚的力度来看平头男还是要在地上昏迷一段时间呢。
“柳宸我觉得这个人肯定就是陈枫叫来的。”
柳宸点了点头说道:“我也觉得是这样,但是我有些想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之间虽然有点矛盾但是也不至于做出这种事情吧。”
项林嘿嘿一笑说道:“这你就不知道了吧,身为一个老大或者说扛把子之类的,他们很顾忌自己的面子的,我们可是一点都没有顾及他的面子,我觉得吧他后面肯定还会做一些事情。。”
“哼,到时候我们可就不会这样被动了,我也要让他吃点亏才行。”柳宸冷脸说道,在他看来有什么问题直接找本人解决 就行,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让他很是反感。
“他有养鸡场吗?我到时候去搞点敌敌畏弄进去。”项林坏笑说道。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柳宸看到村口有灯光闪烁,柳宸让项林在鸡舍看着,他自己去接赵梦玥,赵梦玥他们不知道鸡舍的位置,刚要打电话问柳宸时就看到柳宸不慌不急的走了过来。
警车上除了赵梦玥还有两个男警察,这两个男警察看样子应该是刚刚毕业不久分配过来的,看着很是年轻,甚至要比柳宸小一些,多半是被那些有点资历的老警察叫来值守夜班。
“赵警官你可算来了,这件事情你可要为我做主啊。”柳宸哭丧着脸说道。
赵梦玥一看就知道柳宸是装的这样子,连忙说道:“打住打住,别在这儿假惺惺的了,刚刚在电话的里的时候我听不出你有多难过嘛,行了,快带我去你那个鸡舍吧。”
柳宸撇了撇嘴,带着赵梦玥三人走向了鸡舍的方向,路上赵梦玥很是尽责的问了柳宸很多关于鸡舍生的事,柳宸也都一一如实认真回答了,赵梦玥这样做是出于对工作的尽职尽责,柳宸这样做也是尊重她的工作。
“那你的意思陈枫派他来的?”赵梦玥问道。
“这个我也说不准,但是我感觉也八九不离十了。”柳宸注意到赵梦玥沉思的神情继续问道:“陈枫有这么可怕吗?”
“当然不是啊,无论是谁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我们绝对不会姑息。”赵梦玥说这话的时候还用余光瞟了一脸身后的两个年轻警察。
“哈哈哈,不错不错。”
来到鸡舍后赵梦玥带着人查看了一番,项林也不知从哪端了一盆水,赵梦玥还来不及阻止就泼在了平头男的头上,平头男猛地被惊醒,一脸怒气的扫视一圈后现事情有些麻烦了又低下头思索着什么。
“你好,我们接到报警说你准备在鸡舍里下毒,请你跟我们去警局一趟。”赵梦玥来到平头男面前说道。
平头男抬头看了赵梦玥良久,想必多半是被赵梦玥的美貌给吸引了,脸上露出很是猥琐的表情,想必脑子里面在想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
‘啪’的一声,一个年轻警察一巴掌重重的打在平头男, 恶狠狠的说道:“看什么看,给我老实点。”
平头男也被这一巴掌勾起了怒火,用手指着打他的那个警察说道:“你TM知不知道我是谁?看老子后面不弄死你。”
年轻警察也被平头给唬住了,连忙向赵梦玥投去求助的目光,赵梦玥似乎很享受这种感觉咳嗽了两声,说道:“你跟警察就是这么说话的吗?你信不信因为你说的这句话我让你在牢里蹲着去。”
平头男根本没有听进去赵梦玥所说的话,不屑表情用一种轻佻的语气说道:“你们凭什么带我去警局,我又没做出什么,谁说我要在鸡场下毒的。”
柳宸和项林也实在没想到平头还在做垂死挣扎,项林用手指了指摄像头的方向说道:“省省吧,你做的事情都被录下来了,别耍什么花样。”
看到摄像头后光头男眼中闪过一丝慌乱,沉吟了良久后说道:“我想打个电话。”
“不行,先去警局配合我们调查了来。”赵梦玥连忙说道,他知道这种情况要么就是打电话给家里人说一声,要么就是寻求帮助,寻求帮助就是找一些关系然后来让自己没事。赵梦玥显然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所以才会立马阻止。
柳宸碰了碰赵梦玥的手臂在她耳边轻声说道:“让他打电话,说不定能找出幕后指使人。”在柳宸看来平头的电话肯定是打给他身后的人的。
赵梦玥把柳宸拉倒一边说道:“如果他找到一些关系的话说不定根本判不了他什么罪的。”
柳宸笑了笑说道:“没事,就算你们带他去警局也问不出什么,当然我不是怀疑你们的能力,不过你也从他的态度可以看出肯定是有什么后台的,不妨让他打个电话,到时候看看是什么个情况我们也好做出应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