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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看书 > 都市言情 > 易中天中华史:禅宗兴起 > 第4章 阿拉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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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

与海风吹拂的拜占庭不同,阿拉伯帝国的诞生之地贫瘠而荒凉。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半岛,被红海、阿拉伯海、波斯湾和阿曼湾环绕的这个地方,三百二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居然没有一条永久性的河流,大部分地区是碎石平原、熔岩区、沙漠或旷野。干燥而灼热的草原上长着可供骆驼食用的灌木丛,适宜农耕的绿洲则寥若晨星。[1]

于是,阿拉伯半岛虽然夹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两河流域)之间,却仿佛被造物主遗忘。直到两河文明和埃及文明陨落多年以后,这里依然没有什么引人注目的动静,响起来的只有驼铃。也许,除了真主,谁都想不到在这鸟不拉屎的地方,竟会兴起一种伟大的、影响世界的文明。

这是一个奇迹。

新文明的创造者是阿拉伯人(Aras)的一支,叫贝都因人(Bdouns,又译贝杜因人或贝督因人),意思是“荒原游牧民”。他们属于欧罗巴人种地中海类型,主要靠饲养骆驼和马、羊为生,每年都要周期性地沿固定路线迁徙,游牧的距离常常在一千公里以上。只有少数有幸住在绿洲的居民种植大麦、小麦、甜瓜和椰枣,或者从事商业和手工业。于是椰枣和骆驼便成了这个半岛最具特色的风光和象征。

知道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伊斯兰文化为什么那样喜欢和亲近绿色,并把天堂称为天园,地狱称为火狱。是啊,半岛最炎热的地方夏季气温超过50摄氏度,沙漠的地表温度更高达70摄氏度以上。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又有谁不向往绿色之园呢?贝都因人的生存条件确实太艰苦了。

幸亏还有商道。

商道叫希贾兹(Hjaz),又译汉志。它北起约旦,南至也门,中经沙特阿拉伯王国三省,背靠希贾兹山脉而与红海平行,并且跟红海一样狭长,历来就是连接欧亚两洲的商贸之路。那些装在帆船上的东方商品——主要是奢侈品,包括产自印度和中国的宝石、香料和丝绸,经由阿拉伯海运到也门以后,为了避开拜占庭和波斯人的战乱,往往选择走陆路运往叙利亚和地中海岸,再运往欧洲卖出大价钱。

这样一条路,实在堪称“生财之道”。

何况半岛的南部还是乳香和没药的产地,尽管不是世界上唯一的。作为香料和药膏,这两种橄榄科植物的树脂对于许多文明古国都至关重要。希伯来人用它们来祭祀神灵和养颜治病,罗马人用来掩盖火葬时产生的恶臭,埃及人则用来制作最好的木乃伊,结果其身价竟至于几近黄金。[2]

有了乳香和没药,又有了希贾兹商道,养骆驼的贝都因人很便当地就把自己从牧民变成了半游牧半商贸民族。实力雄厚的部落组织起商队,那些穿灯笼裤、腰间插着弯刀的散兵游勇则成为向导和保镖。这对于骑惯了骆驼走惯了远路的他们来说,显然并不存在转换身份的困难。

商队是规模庞大的,最多时据说人员可达三百,骆驼可达二千五百头,上千骆驼则很可能是标准配置。这样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行走在漫漫征途,就不但需要安全,也需要沿途的补给。前者使商队变成了武装集团,后者则催生了城市经济。而且,这些城市也有着独特的称号——它们被学术界恰如其分地称为“队商城市”。[3]

队商城市是由商站展而来的,尽管其中也有一些曾经是犹太人的农垦区。事实上,绿洲上的村落原本就是游牧民获取农产品的园圃,现在变成商队的中转站和补给站同样顺理成章。当它们由于需求的增长变成旅店、商铺、作坊和农贸市场的庞大集合体时,站点也就变成了城市。

这样的城市当然规模有限,但对于阿拉伯人来说却意义重大。因为正如本中华史第二卷《国家》所指出,史前与文明的分界在国家,国家的标志在城市。也就是说,一个民族一旦建立了城市,他们的国家和文明就迟早要诞生。

何况商道上的城市不是一个两个。作为商队必须停下来歇脚打尖,购买便鞋、马鞍和盛水皮囊的站点,它们从南到北接二连三,就像古埃及的城邦——诺姆。只不过,把诺姆像珍珠一样串联起来的是尼罗河,把队商城市连缀起来的则是希贾兹。由商道而非河流创造历史,正是伊斯兰文明的独特之处。种种奥秘,可谓尽在其中。

不妨来看麦加(Mcca)。

作为穆罕默德的出生地和伊斯兰教的兴起地,当年的麦加并无今日之景象。那时,这座其貌不扬的小镇坐落在干燥而多沙“没有庄稼的山谷”之中,令人绝望地被两重荒凉无树的群山环绕。用石头或干砖——晒干而非烧制的砖块砌成的平顶屋构成了它拥挤的居民区,只有城市中心开阔广场上的一眼圣泉和一座神庙,才暗示着它必将非同凡响。[4]

这就是渗渗泉和克尔白。

克尔白是Ka'a(阿拉伯语,以下无另注者皆同)的音译,意思是“立方体的房屋”。这座四方盒子般的建筑物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其中藏有一块黑色的陨石。它被认为是天上掉下来的圣物,而且据说是人类的始祖所安放。克尔白旁边的渗渗泉(Br'Za-za)同样不凡,它是阿拉伯人的先祖在造物主的指引下挖出甚至一脚踩出来的。[5]

神奇而神圣的黑陨石和渗渗泉,让麦加在成为伊斯兰教第一圣地之前就成为阿拉伯人的朝觐中心,也为这座城市赢得了和平。隋文帝开皇六年,也就是穆罕默德十六岁的公元586年以后,麦加被各部落约定为不得斗殴的禁地,管理事务和维持秩序的监护权则被交给了古来氏人。[6]

古来氏(Quraysh)一词的本义是钱币或鲨鱼,但无论哪种解释用于这个部落都很合适。事实上他们就是贝都因人当中的大鳄,不但全民经商,而且多财善贾,尽管他们原本以游牧和掠夺为生。但当希贾兹成为“生财之道”后,精明的古来氏人立即就放下了屠刀,转而依靠出租骆驼和护送商队家致富,并展为定居麦加的专业化商贸部落。[7]

成为商贸民族的古来氏人无疑很懂生意经。他们不但成功地把麦加变成了希贾兹商道上的队商城市,也很好地维护着这座城市朝觐中心的地位,并利用禁地和禁月的惯例大做文章。在约定禁止斗殴的月份,他们为前来朝觐并进行交易的中西部阿拉伯人提供种种方便,甚至还组织一年一次的乌卡兹(Ukaz)集市,就像现在的贸洽会和商品展。

麦加日趋繁荣。

繁荣的麦加吸引着八方来客,无论他们是要在那朴素的圣殿进行虔诚的祈祷,还是要在那多彩的市场进行公平的交易。总之,在先知宣示天启之前,麦加已经同时成为半岛的商业中心和宗教中心。尽管严格地说,此时的麦加还只能称作朝觐中心,但成为宗教中心却只是早晚的事。

这就既不同于主要是政治中心的中国都邑,也不同于主要是商业中心的希腊城邦。由此诞生出来的,当然就既不可能是中国式的大陆农耕文明,也不可能是希腊式的海洋工商文明,而只能是二者之外的第三种——游牧商贸文明。

事实上伊斯兰文明的生命种子,就孕育在贝都因人从游牧到商贸的华丽转身,麦加两个中心的双重性格,以及犹太教和基督教通过商道的传播之中。这就让阿拉伯半岛凝聚了极具创造性的力量,也使伊斯兰作为世界宗教而兴起成为可能。尽管这历史使命的完成还需要另一座城市给力,但不管怎么说,新文明已是呼之欲出。

现在需要的,只是一位先知,一位领路人。

我们知道,他就是穆罕默德。

先知

一个威严的声音在天空回响:宣读!

我不会。听到声音的人说。

这是实话,不识字的他确实不知道该宣读什么。

宣读!

威严的声音继续出命令。与此同时,受命的人感到自己被无形的手紧紧抱住,几乎透不过气来。但,当他精疲力尽并感觉被放开时,仍弱弱地说:我不会。

于是命令和动作再次重复,如是者三。最后,威严的声音明确告诉他:你应当奉你的创造主的名义而宣读,他曾用血块创造人。你应当宣读,你的主是最尊严的,他曾教人用笔写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8]

听到这话,那人浑身战栗。

这是公元610年2月的某个晚上,按照阿拉伯传统历法和后来的伊斯兰教历则是9月。地点是在麦加城北的希拉(Hrā')山洞,说话的是天使哲布勒伊莱(Jrā'īl,又译吉卜利勒、吉布利里等等,即基督教的大天使长加百利),面对天使的那人当然就是穆罕默德。

跟中国的圣人孔夫子一样,伊斯兰教的伟大先知穆罕默德也出身于一个破落贵族的家庭。他的祖父曾经是麦加渗渗泉的掌管者,父亲却在经商途中客死他乡,只给妻子留下五峰骆驼和一群羊,以及一个埃塞俄比亚的女奴。

作为遗腹子,降生在麦加的穆罕默德被送往沙漠中一户贝都因人收养,五岁时才接回母亲身边。不幸的是,他的母亲和祖父很快就相继去世,孤苦伶仃的他只好小小年纪便跟随伯父外出经商。幸运的是,艰苦的生活和艰难的旅程给了他健康的体格,勤劳好学的他更是因此而见多识广。

这可真是“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成年后的穆罕默德也表现卓异。他的外表是俊美的,有着长长睫毛的眼睛目光深邃,迈出的步伐坚定而沉稳。他的品德也是高尚的,工作勤勉,待人诚恳,信守诺言。他虽然未能受过正规教育,却是那样地受人尊敬,以至于获得了艾敏(al-An)的称号,意思是“忠诚可靠的人”。

更幸运的是,他娶了赫蒂彻为妻。

赫蒂彻(Khadīja)是古来氏贵族的遗孀,四十岁时与穆罕默德结婚。这时的穆罕默德二十五岁,原本是赫蒂彻的雇员。婚后,赫蒂彻把“公司”交给丈夫打理,这就将穆罕默德提升到富有和负责任的地位,为他今后成为阿拉伯人的精神领袖和政治领袖奠定了基础。

从贫困和琐事中摆脱出来的穆罕默德开始思考。在他看来,麦加和古来氏人都已经变得堕落。他们在聚敛财富的同时背弃了道德,整个社会人欲横流。贪恋取代勇敢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忠诚反倒成了高贵者的墓志铭。神圣的克尔白殿堂里居然拥挤着三百六十尊偶像,小商小贩们恬不知耻地叫卖各种护身符和小玩意,简直就是对神的亵渎和嘲讽。

这是一种背叛,穆罕默德认为。

于是,四十岁以前,未来的先知常常会在禁月,也就是被称为莱麦丹(Raadān,又译来埋丹、赖麦德等等)的阿历九月,独自一人在希拉山洞沉思和祈祷,直到天使哲布勒伊莱降临。这是他次接受天启,此夜也被伊斯兰史学家称为“高贵的夜晚”,又称“受权之夜”。

也就是说,从此他成为先知。

然而先知对此似乎并无思想准备。不知所措的他一路小跑回到了家中,浑身抖地对为他生了四个女儿和两个儿子的贤妻说:快,快拿条毯子把我盖起来!

赫蒂彻却神闲气定。

听完丈夫的奇遇,这位后来被称为“信士之母”的聪慧女人决定向自己的堂兄请教,因为老先生不但早就皈依了基督教,而且精通希伯来文。结果,这位长者宣布:穆罕默德得到了上天的启示。唯一之神曾将这启示赐予先知摩西和基督耶稣,现在赐给穆罕默德,穆罕默德必须顺从。

那就顺从吧!

顺从的穆罕默德接受了使命。当然,天使哲布勒伊莱也多次降临给他启示。正是这些启示,奠定了伊斯兰教最核心的内容: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接受这信条并崇拜真主敬仰先知的,就是穆斯林(Musl)。

最早的穆斯林是赫蒂彻,以及先知的一些亲朋好友。宣教和传教则先是秘密的,后是公开的。穆罕默德这样做,当然是因为得到了真主的命令,却遭到麦加古来氏贵族的抵制甚至迫害。这些家伙是旧秩序的既得利益者,而穆罕默德的许多主张和做法则显然动了他们的奶酪。

先知决定迁往雅特里布。

雅特里布(Yathr,又译耶斯里卜)也是希贾兹商道上的队商城市,在麦加以北大约400公里,是一处椰枣树环绕的绿洲。当穆斯林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劣时,迁往伸出双手欢迎他们的雅特里布,未尝不是明智的选择。

是的,雅特里布人向先知出了邀请,尽管他们只是把穆罕默德看作一位可以调停他们内部纠纷的智者,而不是宗教领袖。但有此绿洲,总比困在麦加好。

真主似乎也表示了赞许。据说,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天使哲布勒伊莱引领穆罕默德乘坐一匹长着翅膀的白马来到耶路撒冷,在那里登上云霄,看见了历代先知,也目睹了天园和火狱,然后在黎明时分回到麦加。这一天,后来被定为伊斯兰教的“登霄节”,耶路撒冷也因此成为伊斯兰的圣城,尽管它先前既是犹太教的,也是基督教的。[9]

此事似乎说明,转折即将生。

公元622年9月24日,先知抵达雅特里布。这对于他和他的追随者们都是历史性的一步,同时也充满风险。因为按照传统,这就意味着与原来的部落断绝血缘关系,也自动放弃了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在那陌生的城市和人群中无法立足,请问他们将何以自处,何以为生?

穆罕默德却睿智地把坏事变成了好事。是啊,既然血缘已无意义,那就依靠信仰吧!于是,一种名叫乌玛(Ua)的穆斯林共同体被明和建立起来。乌玛有章程、纪律、机构和分工:迁士(随迁穆斯林)担任军事要职,辅士(本地穆斯林)负责户籍税收,导师、领袖和统帅当然是先知。不难看出,这样政教合一的组织离国家已只有一步之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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