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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情人节,伦敦Fleet镇上的小酒馆里,所有人都喝酒,只有你喝茶,那茶水碧绿澄透,仿佛把春天里最好的时光装在了杯子里。我问你为什么不喝酒,你说怕醉,因为你在找人。你恶作剧地请我喝了一口茶,真苦,可回味又是甜的。作为回报,我弹唱了一首歌给你。”巧克力慢慢道。
是他?!搁置许久的记忆,从遥远的地方飞了回来。
十年前,Fleet镇上的情人节,热闹的小酒馆里,只有我形单影只。因为那时候,我还在寻找敖炽,这个家伙,一度在我生命中不告而别了二十年,我在这漫长的二十年里,走过了世界上无数个角落,见过的人,听过的歌,渐渐模糊在不断运行的时间里。
但我还记得,那晚,他唱的是David Gate的《goodbye girl》,酒馆里所有人都被他娓娓动听的吉他跟声线感动了,包括我。一曲唱罢,我诚擎地为他鼓掌,望见彼此的第一眼,我们便已心知肚明,我跟他,都不是人类。
他还送了了我-一个系着玫瑰色丝带的小礼盒,里头是几块甜美的巧克力。寒冷的异邦之夜,只有我自己的情人节,有人送上这样的歌与礼物,很难说不温暖。
我告诉他,我是一只从中国来的树妖,谢谢他的歌跟巧克力,如果将来再遇到,如果又恰逢情人节,他大可以向我讨一份回礼。他说,这话他记住了,或许将来的某个情人节,他真的会来找我。
道别前,他问我,还要一直早那个人吗?我说是。
他很不解,问为什么,为什么要花没有止境的时间,千山万水去找另一个人。
我想也不想地回答,因为我对这个人有感情。
他若有所思,从怀里掏出个一个小本子,在上头写下:感情症状第17种――不断寻找。我看不懂这话的意思,而他也没有跟我解释,只说,他在学习中。
往事历历,我惊讶地打量他:“你怎么变成这样了?”
十年前的他,眉目带风情,翩翩少年郎,怎么现在就……就变成一颗巧克力豆子了?!
对,那时我没看出他的原身,只记得他与我一样,有一张中国人的脸孔。
“我的回礼,仍然有效么?”他反问。
“只要不涉及杀人放火,有效。”我点头。
“泡杯茶给我吧。”他无视重负地笑了笑,“虽然我现在不能喝了,但闻一闻也不错。”
巧别 第一节
是有多无聊的人,才会热衷于试胆会这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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