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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看书 > 都市言情 > 和女神们的荒岛生涯 > 第1190章:混血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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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的异能强度很高,一但是展开来,普通的物理攻击对他是一点用都没有,我不止一次的见到他面对枪林弹雨从容不迫的模样。

哪怕是大口径的破甲弹,打在他身上也不痛不痒,就更别说这个混血儿手里的铁镐了,在杀伤力巨大的穿甲弹面前,铁镐顶多算得上是原始人的劳动工具,两者都不可一概而论,怎么可能伤的到七号呢?

不过,至少勇气可嘉。

最起码这个混血儿还有抗争的勇气,敢于去面对七号这种常人眼里的非人类。

看他衣着破旧,遍身瘀痕的样子,他应该是这座矿场的矿工、奴隶,不过这样一人,能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并且率先对七号动手,也算是很不错了,比他身后那些害怕的只知道挤成一团的那些矿工,强了不知道多少。

“呼……”

七号咧嘴一笑,张口吹出一股灼热的气流,喷在混血儿脸上。

滚烫的温度,使得混血儿黝黑的脸变成黑红色,嘴唇瞬间干裂出血,然后,那支敲击在七号脑门上的铁镐,在混血儿,包括一众矿工惊骇的眼神里,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融化成了一团铁水,顺着七号的面庞流下。

想来,这些矿工应该从未见过如此惊奇的一幕。

他们看着身形高大的七号,面色各异,有惊讶,有恐惧,还有几个人面露虔诚之色,直接跪地俯,就像七号是上天给他们派来的天神一样。

神。

我哑然失笑。

对于寻常的普通人来说,拥有特殊能力的改造人,可不就是神吗?

铁镐化成水的这一刻,混血儿是真的被吓到了,他眼睁睁的看着铁镐头化成水,木质的手柄起火,万般恐惧无奈之下,只能将其抛弃,可弃掉铁镐的他,只是一个手无寸铁的普通人,在七号面前,他就如同一只蚂蚁一样,毫无反抗能力。

“过来。”

好在,七号对于捏死这样的蚂蚁不感兴趣,这才让这个混血儿捡回一条命。

七号对着我身后同我一起进来的队员挥了挥手,其中,一个男人匆忙走出,他正是我们执行这次任务时,公司给我们分配的那位语言学家。

在我们从南非雨林前往沃尔维斯之前,我特意在挑选人员的时候,带上了他,像这种情况下,他能起到的作用可是巨大的,因为如果没有他的话,我们可完全无法同这里的矿工交流。

“该问什么,你应该很清楚吧?”

七号似笑非笑的看着语言学家,虽是面带微笑,可说出来的话中,却带着丝丝寒意。

“知道,知道。”

语言学家连连点头,目光在聚集在这里的几十位矿工身上扫视一圈过后,快步朝着刚才那个敢于对七号出手的混血儿走了过去,起初,对于语言学家抛出的问题,那个混血儿只是低着头,咬着红痛的下唇,并不答话。

我看向这几十个矿工。

他们终日在这种地方辛勤劳作,付出汗水,但他们所配备的防护措施,却少的可怜,每一个人都只穿着单薄脏烂的衣服,大面积的皮肤都暴露在这种阴暗潮湿的环境下,连个最基本的氧气面罩都没有,终日只能呼吸到富含灰尘颗粒的空气,长此以往,我敢肯定,这些矿工奴隶最后的下场,都是凄惨的死在这里,更有可能,连被人收尸的机会都没有。

放在几年前,我还是华夏那个普通上班族的时候,诸如此类的新闻报道我看着也就是图个新鲜。

现如今自己亲眼见到之后,带给我视觉心理上的震撼,是无法用三言两语来形容的,不过,世界上的灰色产业链,人伦丧失的事情多了去了,看看也就看看,有人,有社会,有利益关系在里面,这种事情就不会死绝。

对此,我无能为力。

语言学家尽量以柔和的语气在和混血儿交流,起初,那个混血儿对于他是很抗拒的,可没过一会,也不知道语言学家给他说了个什么,混血儿立马就来了热情,两眼铺满泪花,看着我们这些人,就像是在看着自己的亲人一样,嘴皮子一张一合,几哩哇啦的连说了一大堆。

说到后面,连那些只知道蜷缩在角落的矿工们,也开始附和着说话。

一时间,这条分支隧道里,竟是变得热闹了起来。

“原来如此……”片刻之后,语言学家起身,轻声念叨了一句后,转头对我们指了指混血儿,道:“他说,那些人有枪,有怪物,就在不久前,突然杀了进来,他们很害怕,所以,利用自己对矿洞的熟悉程度,才堪堪躲在这里苟且偷生。”

“怪物?是改造人吧?”

“我猜,应该是。”

我刚问完,语言学家就点了点头,可就在他准备继续诉说的时候,那些瑟缩在一起的矿工中,忽然走出几个人,蛮横的把那个混血儿推到在了我们面前,并且,还朝着我们说了几句晦涩难懂的话。

“他们说……”

听完那几个人说的话,语言学家嘴角微微抽动了几下,他道:“他们说,那些来到这里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到他!就是因为他,所以才会死了那么多人,他就是个丧门星……”

找他?

这话使得我们一行人所有的目光,都齐刷刷的落到了这个模样儿瘦弱的混血儿身上。

虽然我们难以确定那些个比我们先来到这里的人,到底是哪个组织的人员,但有一点我们还是很清楚的,那就是,那支势力的人员,目的跟我们相差不大,大概率也是为了那个女人!

可是,他们为什么要找这个混血儿?

混血儿……

我紧皱眉头,突然间,脑海中像似有一道光芒乍现!是了!公司要我们去找的那个女人,存在于上个世纪,这近百年的时间下来,那个女人很可能已经死了,但是,她二十多岁就到达了非洲,如果说在余生中跟人相爱,结婚生子,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在非洲的这一块地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都是黑人,其余的人中,也是在近代陆陆续续迁徙过来的。

白种女人和黑人但下的子嗣,那可不就是个混血儿吗?

难道说……误打误撞之下,现在在我们面前的这个混血儿,其实就是我们要找的人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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