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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看书 > 都市言情 > 回不去的乡村 > 第六章 与老天爷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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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在文斗寨,人们有两份正业。第一份是掰着手指算时令,守着季节种田地;第二份则是上山砍伐杉木,待下春雨小溪涨水后,把杉木拖拽出来,到大河换回一年的油盐钱。

其余的日子里,寨上人最关心的是哪家的小猪仔夜晚被野猫叼走了,第二天在村口发现一堆大肠和一个猪头。捡回来洗干净,拌青辣椒炒一锅,叫上要好的邻居,喝下很多米酒。

又或者哪家的耕牛在过一段窄路的时候,闪脚滚下山坡,等到在一个深山沟里找到时,牛早已经断气。主人家必叫上五六个人,把牛肢解了背回来。大块的好肉拿去寨上叫卖,零碎的散肉和牛头、牛脚、下水(内脏),就用来招待出力帮忙的人。

出了这样的大事,主家的亲戚少不了也闻讯赶来探望,帮衬一些零钱,说了很多安慰人的话,又吃了一些牛肉和米酒,才逐渐散去。

日子便这样一天天过下去。

我读小学那几年,村里学校有个老师姓高,是寨上的一个亲戚。有天,高老师竟和村里的一伙人到清水江对面山上打死了一头野猪,抬回来。

这在村里可是件了不起的大事,一路上,全村人都在争相谈论着这件事,而小孩们则纷纷围上去看新鲜、看热闹。我也是平生第一次看见这么庞大的巨兽。但野猪那长长的,让人胆寒的獠牙,以及那凶狠而可怜的眼神,让我做了好长时间的噩梦。

那天,村里像过年一样。

在文斗寨,但凡猎获山中的野兽,都讲究个见者有份。因为,在他们看来,猎获野兽是在与老天爷争食,多人分而食之,就可以众人共同分担一份“罪孽”。人多了,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罪孽就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了。

我虽然无缘品尝到野猪肉,但我想,野猪肉一定很鲜美,很好吃。

那夜里,高老师和村民们把野猪剥了皮,皮折价卖给了高老师,肉大家分了带回家。野猪的下水,却被几个打猎的人弄干净,整了一大锅,香喷喷的。老远都可闻到香气,想起来就嘴谗。

在村里小卖部打了几十斤米酒,那十几个人就关在屋子里享受大块的肉,大碗的米酒。喝了三碗米酒,大家都觉得这样喝闷酒实在没意思,就吼着要划拳。一个大菜碗,一把调羹,几个人把酒碗交过来,划拳就开始了。

一开始,大家都还压低着声音。慢慢地,随着酒精的作用,划拳声就大了起来。

寨上没少想去蹭口福的人,但屋里那些人总故意把划拳的声音扯得老大老长,以致有人拍打房门的声音他们也装着听不见。

一直折腾到深夜,村寨才慢慢安静下来。

遇上这样的事,第二天一大早必听见寨上传来骂街的声音。多半是昨晚蹭口福的人没得逞,顺手就把主人家的一只鸡捉走了。主妇骂骂咧咧半天,又抓不到把柄,也只有作罢。

那时我在想,如若父亲哪天也去弄只大野猪或者一只野兔,那该多好啊!

可惜父亲不会打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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